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上半年办证的8月份,下半年办证的次年2月份)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区招考办通知)。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5.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上半年毕业申请时间
序号 | 日 期 | 事 项 |
1 | 2023年6月10日至20日 | 考生网上申报。 |
2 |
2023年7月28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 各市(区)自定 |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市(区)考办通过考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毕业证书照片(见备注); (3)市(区)考办审核。 |
下半年毕业申请时间
序号 | 日 期 | 事 项 |
1 | 2023年12月11日至20日 | 考生网上申报。 |
2 |
2024年1月12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 各市(区)自定 |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市(区)考办通过考籍管理系统,现场进行人证识别,采集考生照片; (3)市(区)考办审核。 |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详细浏览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办须知以及注意事项等,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和网上省级初审、复审工作委托市(区)考办负责完成。网上省级初审、复审结束后,各市(区)考办要及时上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和《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完成终审工作。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比对考生本人考试期间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全部合格。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相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对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上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
5.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同样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2)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2)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1.档案材料不齐全、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采集毕业证书照片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档案信息有错误,未及时纠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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