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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考-转考须知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个人提交申请转出时间:1月1日—31日、7月1日—31日
个人转入现场确认时间:3月16日—3月25日、9月16日-9月25日

面向省内省外自考生

一、转出要求
   (一)每年网上接受考生转出申请两次,上半年时间为1月1日—31日,下半年时间为7月1日—31日,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二)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三)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四)考生在转出时要注意,转出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国标代码,考生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新旧课程替换手续。
(五)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六)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七)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八)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九)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 转入要求
   (一)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五)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一、转出程序
(一)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二)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审核后,通过省考籍管理系统提交省自考办,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
(三)省自考办导出市(区)自考办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并导入全国“转考平台”进行数据预审。
(四)预审通过后,将全省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对上传数据进行终审,并提交拟转入省级考办。
(五)转考考生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转入地自考办规定的转考时限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六)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我省自考办将依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完成转考。
二、转入程序
(一)省自考办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于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二)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入查询功能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考生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三)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省自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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