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限时福利!免费领取学历报考指南、个人备案方案! 陕西自考成人学历提升报名入口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6)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5:46:17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七章 行政法
  
  第十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点:
  
  1、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第十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由行政机关任命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的我国公民.行政职务产生:提名决定;选举;调任.德才兼备,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十三节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制定行政管理法规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二、决定行政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代履行和罚缴强制金)、直接强制、强制征收
  
  四、行政处罚 罚则众多.和行政处分的关系
  
  五、行政复议 一级复议 不调解 国务院不管辖
  
  第十四节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中两种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社会监督包括人民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五节 公安行政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六节 司法行政管理
  
  一、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处和律师事务所 个人不接受委托.
  
  二、公证制度 依法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 调解无须申请 调解不成可向基层政府申请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 调解不收费.
  
  四、劳动教养制度 严重违法、不够刑事处分、有劳动能力 可发工资.
  
  五、劳动改造制度 犯罪分子 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没有改造好的劳改犯,期满后留场就业(不判刑).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学习笔记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6)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xxbj/1609.html

小编提示: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陕西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陕西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等相关信息!

添加陕西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陕西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陕西自考《备考方案》!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

陕西自学考试考生入口


快速导航关闭
报考动态
报考指南
自考考籍
考试备考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6)

整理:陕西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05:46:17   浏览(29)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七章 行政法
  
  第十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点:
  
  1、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第十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由行政机关任命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的我国公民.行政职务产生:提名决定;选举;调任.德才兼备,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十三节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制定行政管理法规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二、决定行政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代履行和罚缴强制金)、直接强制、强制征收
  
  四、行政处罚 罚则众多.和行政处分的关系
  
  五、行政复议 一级复议 不调解 国务院不管辖
  
  第十四节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中两种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社会监督包括人民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五节 公安行政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六节 司法行政管理
  
  一、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处和律师事务所 个人不接受委托.
  
  二、公证制度 依法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 调解无须申请 调解不成可向基层政府申请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 调解不收费.
  
  四、劳动教养制度 严重违法、不够刑事处分、有劳动能力 可发工资.
  
  五、劳动改造制度 犯罪分子 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没有改造好的劳改犯,期满后留场就业(不判刑).

小编提示: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陕西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陕西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等相关信息!

添加陕西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陕西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陕西自考《备考方案》!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扫码快速报名》

点击查看 >> 陕西自考网快速报名入口
陕西自考网AI智能助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