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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警察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2024年审定)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4-08-24 10:34:14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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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警察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2024年审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制定


大纲前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鼓励自学成才,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一种高等教育形式。应考者通过规定的专业课程考试并经思想品德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按照规定享有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的有关待遇。经过40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国家培养造就了大批专门人才。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规范自学者学习范围、要求和考试标准的文件。它是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及编写教材的依据。

为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制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更好地提高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质量,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了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新编写的大纲,在层次上,本科参照一般普通高校本科水平,专科参照一般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院校的水平;在内容上,及时反映学科的发展变化以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近年来研究的成果,以更好地指导应考者学习使用。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24年3月


大纲目录

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Ⅱ考核目标

Ⅲ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警察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警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警察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警察行政行为(上)

第五章警察行政行为(下)

第六章警察行政程序

第七章警察行政执法监督

第八章警察行政救济

第九章治安管理处罚法(上)

第十章治安管理处罚法(下)

第十一章其它警察行政法

Ⅳ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附录:题型举例

大纲后记


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警察行政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学等专业的一门课程,是研究警察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警察行政执法的组织和执法人员、警察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警察行政执法监督和救济以及警察行政执法主要领域基本法律制度的一门学科,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警察执法主要包括警察刑事执法和警察行政执法,除了掌握警察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外,还需要了解警察行政法的特点,运用警察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分析解决警察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对于从事公安工作、实现***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提出的“执法公正”的要求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警察行政法内容和文本形式的广泛性带来了警察行政执法的丰富实践,警察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学的基础上提供解决警察行政执法案例和事例中法律问题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二、课程目标

课程设置的目标是使得考生能够:

(一)了解和掌握警察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认识警察行政执法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理;

(二)理解和掌握我国警察行政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运用警察行政法学的知识、理论、文本解决现实中的警察行政执法问题。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一)警察行政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关系

警察行政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分支,是行政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法学课程为警察行政法学课程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适用于行政法各领域的原理、原则和概念散见于各种具体的行政法规范中,这种不成文形式的普通行政法与警察行政法在学理上是一般与特别的关系,警察行政法受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制约。

(二)警察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将为本课程奠定学习基础。

四、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包括:警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警察行政法主体,警察组织法,警察行政行为,警察行政程序,警察行政执法监督,警察行政救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本课程的难点内容包括:警察、警察行政、警察行政法的概念,警察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警察行政行为的类型、形式和效力,警察行政执法与警察刑事执法的衔接。


Ⅱ考核目标


本课程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如下。

识记(I):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警察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II):要求考生能够领悟本课程中有关警察行政法概念、原理的内涵及外延,理解相关警察行政法知识的区别和联系,并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III):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警察行政法知识,对警察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或者解决问题的方案。


Ⅲ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警察行政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警察、警察行政和警察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了解警察行政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领会警察行政法的本质。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和警察行政的概念

第二节警察行政法的概念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警察和警察行政的概念

识记:警察的概念;行政的概念;警察行政的概念。

领会:国内有关警察概念的代表性观点;国内有关行政概念的代表性观点;警察行政的内容和范围。

(二)警察行政法的概念

识记:警察行政法的含义;警察行政法的本质。

领会:警察行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警察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警察行政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警察行政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安全和稳定与警察行政法;秩序和自由与警察行政法;公平和正义与警察行政法;警察行政法本质的内在关系。

应用:警察行政权与警察权的关系。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警察的概念;警察行政的概念;警察行政法的本质;警察行政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本章难点:警察的概念;警察行政法的本质。


第二章  警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警察行政法一般原则和警察行政法特别原则的主要内容,学会运用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分析警察行政执法中的案例。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警察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警察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识记: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领会: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行政法治理念的关系;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与人本理念的关系;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服务理念的关系;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规范执法理念的关系。

(二)警察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识记: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公正公开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效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领会:合法性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关系;效率原则的体现。

应用:合法性原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适用;合理性原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适用;公正公开原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适用。

(三)警察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识记:公共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比例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权宜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应急性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领会:比例原则的功能和意义;比例原则与合法合理原则的关系;公共原则的例外;应急性原则的前提和法定条件。

应用:公共原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比例原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权宜原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紧急状态下警察机关的依法行政。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比例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公共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公正公开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本章难点:比例原则在我国警察行政执法中的具体适用;公共原则在我国警察行政执法中的具体适用;紧急状态下警察机关的依法行政。


第三章 警察行政法主体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警察行政主体和警察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概念、种类和范围,掌握《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其他警察组织方面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正确把握警察执法辅助力量的构成及其法律地位。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行政主体

第二节人民警察

第三节警察行政相对人

第四节警察执法辅助力量

第五节警察组织法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警察行政主体

识记:警察行政主体的概念;职权性主体和授权性主体的含义;地域性主体和专业性主体的含义。

领会:警察行政主体的分类标准;警察行政主体的种类;警察行政主体的特点。

应用:行政主体理论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运用;警察行政法主体与警察行政主体的关系。

(二)人民警察

识记:人民警察的含义;人民警察的范围;人民警察的特征;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

领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行为中的职权;人民警察的任职条件;人民警察的执法资格。

应用: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地位。

(三)警察行政相对人

识记:警察行政相对人的含义;警察行政相对人的范围。领会:警察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警察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应用:警察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四)警察执法辅助力量

识记:警察执法辅助力量的概念;警察执法辅助力量的种类;警务辅助人员的概念和特征。

领会:警务辅助人员的性质;警务辅助人员的分类和职责范围;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性质。

应用: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行政执法的行为性质与法律地位。

(五)警察组织法

识记:《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人民警察法》的宗旨和原则;人民警察的组织制度;《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性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衔的含义和意义;警衔的等级;警衔的晋级条件和期限;警衔的保留、降级和取消。

领会:公安机关的职责和管理体制;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公安机关的设置原则和程序。

应用:《人民警察法》的修改与完善。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警察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责职权;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主要内容;警察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行政执法的行为性质与法律地位;公安机关的设置原则和程序。

本章难点:我国的警察组织体系;行政执法中警察行政主体的确立;警察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行政执法的行为性质与法律地位。


第四章  警察行政行为(上)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警察行政行为的基本概念、警察行政行为的类型和形式、警察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了解警察行政行为效力的主要内容,理解警察行政行为变动的条件和方式。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警察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形式

第三节警察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四节警察行政行为的效力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警察行政行为的概念

识记:行政行为的概念;警察行政行为的概念。

领会:警察行政行为的特征。

(二)警察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形式

识记:警察行政行为类型和形式的含义;依职权的警察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警察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含义;羁束性警察行政行为与裁量性警察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含义;要式警察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警察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含义;抽象警察行政行为与具体警察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含义;授益性警察行政行为与负担性警察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含义;和平性警察行政行为与武力性警察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含义;内部警察行政行为与外部警察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含义。

领会:警察行政行为类型和形式的区分;区分警察行政行为形式的意义。

应用:警察行政行为类型理论在警察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运用。

(三)警察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识记:警察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含义。

领会:权限要件的内容和法律效果;程序要件的内容和法律效果;实体要件的内容和法律效果。

(四)警察行政行为的效力

识记:警察行政行为效力的概念;警察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含义和内容;警察行政行为确定力的含义和内容;警察行政行为拘束力的含义和内容;警察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含义和内容;警察行政行为效力变动的方式。

领会:警察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和法律后果;警察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和法律后果;警察行政行为废止、失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应用:警察行政行为效力的具体判断;警察行政行为公定力与确定力的关系。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警察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警察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形式;警察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警察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警察行政行为效力变动的方式。

本章难点:警察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形式;警察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警察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和法律后果;警察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第五章 警察行政行为(下)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了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警察柔性行政方式的特征和基本分类;正确把握警察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察行政许可的范围,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和法律后果,警察行政强制措施和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方式。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行政命令

第二节行政处罚

第三节行政许可

第四节行政强制

第五节警察柔性行政方式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行政命令

识记:行政命令的概念;警察行政命令的特征;警察行政命令的种类。领会:口头命令的效力;书面命令的表现形式;自动化行政命令的形式。应用:行政命令的表现形式。

(二)行政处罚

识记: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领会:警察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察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警察行政处罚的管辖;警察行政处罚调查程序的基本要求;警察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警察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警察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警察行政处罚的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适用;警察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应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警察行政处罚中的体现和运用;警察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警察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法定情形;警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范围、程序与救济。

(三)行政许可

识记: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

领会:警察行政许可的范围;警察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警察行政许可的黑名单制度。

应用:警察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警察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的关系。

(四)行政强制

识记: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代履行的概念;执行罚的概念。

领会:警察行政强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应用:警察行政强制措施与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警察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行政性执行与司法性执行的关系;警察即时强制的含义、特点和种类;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五)警察柔性行政方式

识记:警察柔性行政方式的含义;行政指导的含义;行政调解的含义;行政奖励的含义;行政道歉的含义;行政合同的含义。

领会:警察柔性行政方式的分类;警察柔性行政方式的功能。

应用:警察执法活动中警察调解的适用;警察行政合同的可行性和适用范围;警察柔性行政方式与警察刚性行政方式的比较。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行政命令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概念和设定;警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决定程序;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的设定;警察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实施程序;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本章难点:警察行政命令的种类;警察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听证、法制审核、负责人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度;警察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与黑名单制度;警察行政强制措施与警察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实施程序;警察柔性行政方式的含义和基本分类;警察柔性行政方式与警察刚性行政方式的比较。


第六章  警察行政程序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警察行政程序的含义、原则和基本制度,了解警察行政程序的目的和价值、警察行政程序的特征和分类、警察行政程序和正当程序的关系;正确把握警察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警察行政程序的原则

第三节警察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警察行政程序的内容

第五节警察行政程序证据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警察行政程序概述

识记:警察行政程序的含义;警察行政程序法的范围。

领会:警察行政程序的特征;强制程序与任意程序的划分标准和意义;警察行政程序的目的;警察行政程序的价值。

应用:警察行政程序与正当法律程序的关系;警察行政程序与警察行政职权的关系。

(二)警察行政程序的原则

识记:程序参与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程序法定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程序公开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高效、便民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领会:警察行政程序特殊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警察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与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应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惩处违法行为并重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制裁违法行为人相结合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三)警察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识记:表明身份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听取意见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回避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说明理由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时效制度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领会:警察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在警察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应用:警察行政执法活动中表明身份的方式和法律问题;警察行政执法活动中听取意见的形式和法律问题;回避的情形、提出和效力;警察行政执法活动中说明理由的意义和法律问题;警察行政执法活动中时效制度的意义和法律问题。

(四)警察行政程序的内容

识记: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领会:警察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决定和送达的主要内容;警察行政立法程序与警察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

应用:警察行政执法活动中部门规章的适用规则;警察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规则。

(五)警察行政程序证据

识记: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领会:警察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证据的关系;警察行政程序

证据的种类;警察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运用;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在警察行政执法中的运用;警察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规则。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警察行政程序的分类;程序参与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表明身份制度;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警察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决定和送达;警察行政程序证据的种类和规则;部门规章和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规则。

本章难点:警察行政程序与警察行政职权之间的关系;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和警察行政程序之间的关系;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规则;警察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转化的规则和要求。


第七章  警察行政执法监督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警察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警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主要方式、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意义。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行政执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警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

第三节警察行政执法外部监督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警察行政执法监督概述

识记: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领会: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分类;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原则;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二)警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

识记:警察内部监督的内涵与特征;警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方式。

领会:警务督察的特征;警务督察的职责范围;现场督察的程序、权限和处理;法制部门监督的特征;法制部门监督的职责和处理权限;民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民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责任形式;公安信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警察行政执法外部监督

识记:警察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含义;警察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主要方式。领会: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和特征;权力机关对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方

式;权力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监察委员会对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权限;监察委员会监督警察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诉讼监督的基本特征;行政诉讼监督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区别;社会监督的基本特征和内容。

应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国法监督和党纪监督的有效衔接。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点;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分类;警察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警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方式和主要制度;警察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主要方式和主要制度。

本章难点:警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衔接;监察委员会监督警察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权力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第八章  警察行政救济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警察行政救济的概念和主要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理解和领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在警察行政救济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警察行政复议

第二节警察行政诉讼

第三节警察行政赔偿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警察行政复议

识记: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领会:警察行政复议的范围;警察行政复议的管辖;警察行政复议一般程序的适用情形;警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应用:警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警察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警察行政复议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标准。

(二)警察行政诉讼

识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目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程序。

领会:警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警察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开展集中管辖的意义;管辖权的确定与变动规则;警察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期限和法律效果;二审的审理方式和裁判;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期限和裁判。

应用:行政诉讼中警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警察行政诉讼中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意义;警察行政诉讼对警察行政行为执行的影响。

(三)警察行政赔偿

识记:国家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的程序。

领会: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警察行政赔偿的范围;警察行政赔偿的程序;警察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警察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应用:警察行政赔偿范围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警察行政赔偿与警察刑事赔偿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警察行政复议的范围;警察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程序;警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警察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警察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警察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本章难点: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警察行政复议的管辖;警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警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警察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警察行政诉讼对警察行政行为执行的影响;警察行政赔偿与警察刑事赔偿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第九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上)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治安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了解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历史发展,理解和领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适用规则,正确把握各类治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认定标准。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治安管理处罚法概述

第二节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概述

识记: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领会: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中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域外部分国家违警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罚责相当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公正与公开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应用:处罚法定原则、罚责相当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等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的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刑法的联系与区别。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识记: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警告的含义和适用情形;罚款的含义和幅度;拘留的含义和期限;吊销许可证的含义及其与撤销、注销和撤回许可证的区别;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含义与适用情形。

领会:应当处罚的法定情形;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追究时效。

应用: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适用的一般规则。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识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领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要类型和处罚。

应用:扰乱公共秩序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和处罚;妨害公共安全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和处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和处罚。

(四)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识记: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功能。

领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竞合的情形。应用: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原则和程序制度。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应当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和适用规则;共同违法行为、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适用规则;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和处罚。

本章难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情形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基准;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第十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下)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治安管理处罚中管辖、回避、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治安调解的概念,理解和领会管辖的种类、回避的情形、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适用条件、治安调解的范围,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普通程序的内容、治安调解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一般规则,以及各类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治安管理处罚的管辖

第二节治安管理处罚的回避

第三节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程序

第四节治安调解

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管辖

识记:主管与管辖的概念和区别;治安管理处罚的管辖的意义;治安管理处罚级别管辖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地域管辖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指定管辖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专门管辖的含义。

应用:治安管理处罚管辖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级别管辖的主要内容;治安管理处罚地域管辖的主要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治安管理处罚专门管辖的主要内容。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回避

识记:回避的含义;回避的意义;回避的人员;回避的决定机关;自行回避的含义;申请回避的含义;指令回避的含义。

领会: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的法律规定及其程序;回避的效力。

(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程序

识记: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快速办理程序的概念;治安案件传唤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中听证程序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送达的概念。领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当场处罚的程序步骤;治安案件快速办理的条

件和程序;快速办理案件的监督;治安案件的来源;治安案件普通程序的程序步骤;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治安案件的调查方式;传唤的方式;检查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办案协作的含义、要求和程序;告知的主要内容、方式及其意义;陈述申辩的意义;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法制审核的情形和主要内容;当场送达和非当场送达。

应用: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中的法律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普通程序适用中的法律问题;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中的法律问题;治安管理处罚快速办理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四)治安调解

识记:治安调解的概念;治安调解的特征。

领会:治安调解的原则;治安调解的范围;治安调解的程序;治安调解的效力。

应用:治安调解与警察调解的区分;治安调解与治安处罚的转化。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

识记: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原则。

领会: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执行中执行阻却的法定情形;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执行中执行回转的法定情形;行政拘留执行的方式和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与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折抵;罚款执行的方式;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相关规定;吊销证照的执行;治安案件的结案与档案管理;治安案件的证据。

应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治安管理处罚管辖的概念和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和法定情形;治安管理处罚回避的概念和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的概念及程序;回避的效力;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治安管理处罚快速办理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普通程序的主要内容;办案协作的要求、程序及责任承担;治安调解的含义和范围;治安调解的程序和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种类;行政拘留的执行方式和暂缓执行;罚款的执行方式和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法定情形;吊销证照的执行。

本章难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程序的转化;快速办理程序的适用与监督;行政拘留的执行方式和暂缓执行;办案协作的责任承担;治安调解的范围;警察调解与治安调解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的救济。


第十一章  其它警察行政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户口登记、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法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法的主要制度及其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户政管理法

第二节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节安全技术防范法

第四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法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户政管理法

识记:户籍的概念;国籍的概念。

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户政主管机关,户口管理分类,户口登记的范围、原则和种类,违反户口管理的处罚等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身份证类型、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等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国籍管理的具体制度等主要内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识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

领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三)安全技术防范法

识记:安全技术防范法的含义和特点。

领会:安全技术防范法律规范的渊源和体系。

(四)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法

识记: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法的含义和构成。

领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治安管理制度;《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治安管理制度;旧货行业治安管理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治安管理制度;《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复印刻字行业治安管理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治安管理制度;《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治安管理制度。


四、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户政主管机关,户口管理分类,户口登记的范围、原则和种类;违反户口管理的处罚;身份证类型、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国籍管理的具体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安全技术防范法律规范的渊源和体系;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本章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旧货行业治安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印刷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Ⅳ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与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公安管理学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的。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与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本课程自学考试教材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和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

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里一般也要有。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则不一定体现。如果教材是推荐选用的,其中有的内容与大纲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大纲规定为准。

三、关于自学教材

《警察行政法学(第二版)》,高文英主编,叶晓川、苏宇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四、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基本规范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7学分。

本课程应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进行学习。

1. 系统方法

警察行政法是一个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相互之间存在着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在我国,警察行政法律体系作为行政法律体系和警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由有关警察行政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整体。运用系统方法,有助于我们在认识和研究某一问题时,不就事论事,剖断联系,而是把它放到全局中去理解和思考,以获得正确的问题解决;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在众多的问题中找到关键性的契机,很好地领会警察行政法中各种法律规定和制度的精神实质。

2. 联系实际的方法

警察行政法学以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托,同时兼具鲜明的警察行政法学科特色。在内容和体例上,既涵盖学科的重要基础理论内容,又涉及警察行政执法的规范内容,对培养处理警察行政执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警察行政法学,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学深学透。

3. 比较分析的方法

比较分析的方法就是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解读警察行政法规范,作对比学习和研究。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能分清对错优劣,才能扬长避短,决定取舍,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比较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方法,学习本课程时要注意对这一方法的运用。

五、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 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本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对各知识点分别按三个认知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 在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本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体现。

六、关于考试方式和试卷结构的说明

1. 本课程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

150分钟。

2. 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30%,领会占40%,应用占30%。

3. 试卷要合理安排难易结构,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必须注意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不是等同的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对于不同的考生都存在着不同的难度。

4. 课程考试命题的主要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


附录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 下列选项中,不具有警察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北京市公安局

B.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C.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D.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

2. 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人民警察A.可以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B.可以提出意见,暂时停止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C. 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应当执行,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3. 在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中,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的有A.询问的人民警察

B.翻译人员C.被传唤人D.证人

E.协助的辅警

4.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B. 具有政法工作经验

C.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E.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名词解释题

5. 警察行政法

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四、简答题

6. 简述警察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的关系。

简述警察行政执法监督和警察执法救济的异同。

五、论述题

7. 试述警察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

10.2020年1月2日9时,孟某到A县行政中心8楼县纪委信访室反映自己的相关问题,该室主任刘某接待了孟某,12时许,刘某劝孟某下午再来,但孟某不愿离开。随后,A县纪委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A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由民警张某及3名辅警出警赶赴现场。张某等赶赴现场后,询问现场情况并劝孟某离开,由于孟某拒绝离开,张某等将孟某强行带离现场,期间孟某用力挣扎,张某等随即用手铐对孟某进行约束控制。

请回答:

(1) 民警张某等能否用手铐对孟某进行约束控制,为什么?

(2) 孟某能否对民警张某等对其实施的约束控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大纲后记

《警察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2021年)》的要求,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类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的。

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对本大纲组织审稿,根据审稿会意见由编者做了修改,最后由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定稿。

本大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文英教授编写;参加审稿并提出修改意见的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罗智敏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邢捷教授。

对参与本大纲编写和审稿的各位专家表示感谢。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类专业委员会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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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警察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2024年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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