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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成人自考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项公示栏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06-09 10:42:20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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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事项

有关要求和证明资料

 

办结时限

高考成绩证明

★1.高考准考证号;

★2.考生本人身份证。

 

当日

成绩

证明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当日

考籍

转出

★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加盖原毕业中学、县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公章);见附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当日

考籍

转入

★1.转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当日

补办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生毕业证明书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登记表同一底版)。

五个工作日内

补办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登记表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毕业证书同一底版)。

十五个工作日内

纠正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自考、学历文凭毕业生信息错漏 ★1.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出要求

转出时限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1.考生本人网上提交申请

 

上半年1月1日—31日

 

下半年7月1日—31日
2.市(区)自考办审核和考生现场确认

 

上半年2月1日—28日

 

下半年8月1日—31日

(工作日,每周2、4)

3.省自考办对数据预审

 

上半年3月1日—5日

 

下半年9月1日—5日
4.省自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上半年3月6日—10日

 

下半年9月6日—10日
5.省自考办进行回执处理

 

上半年3月11日—31日

 

下半年9月11日—30日
6.省自考办对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月1日—5日

 

下半年10月8日—12日

转入要求

转入时限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2—6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各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1.省自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上半年3月1日—10日 下半年9月1日—10日
2.省自考办将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上半年3月11日—15日 下半年9月11日—15日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上半年3月16日—25日 下半年9月16日—25日

(工作日)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上半年3月26日—30日 下半年9月26日—30日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月1日—5日 下半年10月8日—12日

备注

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作息时间若有变更,即以变更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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