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陕西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陕西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陕西省招生考试院(www.sneea.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陕西自考网

自考热线:(029) 8162 5049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发明

编辑整理:陕西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5   字体大小:【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发明
  一、发明的定义
  1、发明是专利权的主要客体,也是各国专利法都给予保护的对象。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或规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
  2、发明含义:
  (1)发明必须是关于“自然规律”的东西;
  (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东西;
  (3)发明是技术方面的东西,即解决某一课题的合理手段,必须产生技术效果,需要发挥人的创造性。
  3、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1、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有两类,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专利法》将发明进行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本文标签:陕西自考法学类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发明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xzk.sx.cn

本文地址:http://www.sxzk.sx.cn/zl_fxl/10053.html


《陕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陕西自考便捷服务